|
|
|
北京保险律师 |
中国法律信用网 www.law-credit.com 时间:2011年7月15日 来源:中国法律信用网 |
|
|
·法治新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客户委托,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保险纠纷
1、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2)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3)信用保险合同纠纷
(4)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1)人寿保险合同纠纷
(2)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3)健康保险合同纠纷
3、再保险合同纠纷
4、保险经纪合同纠纷
5、保险代理合同纠纷
6、进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
7、保险费纠纷
主题词:北京保险律师-保险纠纷案件-保险法律咨询-保险案件咨询-保险律师事务所-保险律师
|
▲TOP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