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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4-13 22:13:46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24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12日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4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通过。
                       局 长  王 勇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
  一、删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的“出口创汇率、”和第十二条中的“和出口创汇水平”。
  二、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其他内容做进一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