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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3-15 16:16:20
--  律师:应通过立法规范业委会 成立维护业主权益
律师:应通过立法规范业委会 成立维护业主权益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5日 15时52分        来源:中国广播网  周义 刘华栋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3时17分报道,在青岛,不止是颐中高山小区,海信南岭风情小区的业主们也面临着相同的困扰——业主委员会建立不起来(:【物业公司百般阻挠业委会成立业主合力仍难维权】)。还有一点和颐中高山小区相似的是:海信南岭风情小区的开发商是海信地产,物业管理是海信物业。

  让海信南岭风情小区的业主们痛下决心“非建立起业主委员会不可”的,是发生在2009年的一起被盗事件,一夜之间数家被盗。据业主说,其实在2007年5月份的一个深夜,曾经有4家被盗。但2009年的这次被盗,业主们惊讶地发现,原来小区内的摄像头、红外线监视器等等形同虚设。

  业主耿先生:2009年的被盗(事件),派出所想调录像资料,都调不出来,监控系统形同虚设。

  从2007年夏天开始,小区业主李女士、陆先生、耿先生等业主代表开始积极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却一波三折。

  他们说:成立筹备委员会小组成立了三次,被推翻了三次,物业总是有各种各样的原因。这些原因包括:有人不交物业费,等到补齐了物业费;选票不规范等等。

  记者来到海信南岭风情小区的物业公司,公司经理拒绝了记者对相关情况的采访。

  经理:不好意思,请示过领导,领导说没有领导的允许我们不能接受你的采访。

  记者:那么领导什么时候同意呢?

  经理:这个我得听指示。

  北京知名的房地产律师秦兵介绍说,在北京,目前真正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占总数连10%都不到。

  秦兵:因为他成立的根本目的,第一要务就是保护业主权利,有时候针对的地方就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而这两方已经在中国习惯了黑幕操作,一旦有人要揭开这个黑幕,对于这两方是一个巨大利益损害。

  香港世茂集团董事局主席许荣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香港,物业管理一切以业主为核心,有些经验可以供内地借鉴。

  许荣茂:第三方为业主管理好自己的家园,他们的做法都要征求业主的同意,概念就是“当好自己的管家“。

  律师秦兵介绍说,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备案制度,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首先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进行公告,号召大家来参加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

  秦兵:业主大会在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里首先是一个组织,然后又是一个会议,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再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那么这个业主委员会就完成了。要走完这三步,有的小区走15年还没走完。

  怎样突破房地产商和物业公司的阻挠,成立业主委员会,保护自己的权益,已经成为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律师秦兵建议说,业主委员会毕竟不是法律规定必须成立的,而是鼓励成立,主张成立。业主也是庞大的一个消费群体,出于保护业主权益的需要,可以通过严格的立法来保障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每一个步骤都在阳光之下。

  秦兵:我们过去提过一个方案,叫业主大会组织法,我们把难以操作的东西一定要通过立法的形式表示出来,我们要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过程,写能够得让高中生都能看得懂,解决社会的矛盾成本最低的方法就是立法,立好法,立高质量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