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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1-16 3:51:00
--  李庄案庭外

李庄案庭外

张晓晖

  李庄从被捕到判罪,仅用了28天。

2010年1月8日上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伪证”案一审宣判。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裁定,李庄在重庆为“涉黑”犯罪嫌疑人龚刚模代理辩护一案中,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庭上,李庄情绪激动地称此乃重庆方面对其进行的“非法”审判。

意料之中

李庄的第一辩护人,亦是李庄的同事——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高子程在2009年12月30日庭审当天,接受本报采访时称:“我们对重庆方面可能会下达的判决已有所预判,一审判罪之后我们一定会上诉,按程序二审结束后再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但这案子估计只有(审)到最高院(最高人民法院)才有戏。”

当时参与旁听的一名律师代表称,审判结果其实“大家心里都知道”。

尽管如此,重庆方面对李庄的有罪判决,依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业内人士认为,从来没有一个案子,能够像李庄案一样:起诉书上的每一个细节、庭审上每一句辩词、公诉方的每一段控诉,哪怕是最终对李庄本人的道德指责,均被置放到网络上被人反复研讨。

另外一位知名律师,李庄的第二辩护人——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陈有西律师,曾在法庭上质疑审判长:“你们仅凭着这几份前后矛盾、错误百出的证词,就能作出对李庄的有罪判决?”

或许是因为压力过大的缘故,审判长付鸣剑12月30日当天庭审过程中,说错了很多词句,比如将被告人说成了“被害人”。

几乎每一位律师都十分关注此案,但在重庆方面给出判决之后,全国各地的律师协会却保持了一致的沉默,在本报记者的采访过程中,没有一个地方律协愿意就李庄一案判决发出正式回应。

重庆律师协会会长孙发荣却在1月11日给重庆晚报社发去了一封公开信。公开信中,孙发荣谴责重庆晚报社在描绘李庄“嫖娼”一文中对其采访内容严重失实,要求该报社刊登更正启事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

也就在1月11日的同一天,秋风、萧瀚、王建勋、郭玉闪四位知名学者,联名发出《致李庄案相关司法人员的公开信》。学者们在公开信中称,“承担司法之职而践踏正义者,是正义的最大罪人……另一个更高级的法庭,同时在江北区法院、在重庆之外开庭了:接受审判的是那些罔顾新闻底线发表抹黑李庄和律师制度的不良记者与媒体,有滥用权力拼凑证据、伪造证据的公安部门,有失职的检方和审判人员,以及所有这些违反正义的司法活动背后的政治力量……”

李庄的儿子李亚童,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亦参加了1月8日的宣判旁听,据此,他为父亲写下了《宣判》一文:

今天一早,重庆的雾很大。让我看不清东西。/来到法院的时候,已经有很多记者提前到了,又在我换旁听证的时候拍了个够。/我爸进来了,我向他招了手。他坐好后又扭头看了我三次。/当书记员让全体起立准备由法官宣判时,我爸说话了:“你们今天开庭本身就是违法的。我1月5号收到开庭通知,今天是8号。法律规定送达应当在开庭 ‘三日前’,而不是‘前三日’!5号给我送达的,应当9号开庭。”/法官擦汗……/法警拿开了我爸前面的麦克,但是声音依然响彻全场。“我依然要申请公诉人回避。”/法官不理,继续宣读判决书。/“经审理查明,公诉人提交的所有证据,合议庭予以认定……”/“合议庭认为,李庄及辩护人对证据的质疑,不予采纳……”/“李庄申请证人出庭,不予采纳……”/“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意料之中。“你们怎么不判我三年啊?”/法官又擦汗……/“李庄,你可以在十日内上诉,你听清了吗?”/“即使我不上诉,中国16万律师也会上诉的!”/“带李庄回看守所!”法官一落槌。/我爸走到我前面,停下了。对我大声说:“没事,时间会证明一切。我没罪。”/我点头,站起身,冲他伸出大拇指。/他点了点头。警察把他架走了。/走出法庭,虽然太阳出来了。但是——/还是看不清东西。/好大的“雾”。

至此,李庄案似乎并没有因为宣判而平息下来,与其相反的是,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对李庄的判决,触发了各方强烈反弹。

法庭之外

对李庄案,重庆当地政府也极为重视。本报获悉在李庄案公审之前,重庆市委相关部门召开了一次通气会。

通气会的召开时间是在李庄公审的前两天,也就是12月28日的下午5点。

主持会议的是重庆市委一名相当极别的官员,当日会议共召集了13位人士。包括对李庄案有不同看法的“何湘子”、“两江书生”、“坚守良知”等网络作者。何湘子、两江书生、坚守良知均为网名。

会议的内容,主要围绕着如何通过网络,在第一时间内对李庄案发出声音,以及通过大量的评论员文章,造成舆论上的气势,压倒一切对李庄案的质疑。按照会议录音里的原话,重庆市委的这位官员称,尽管元旦马上就要来临,但是同志们一定要放弃休息时间,把这个事情做好,完成得漂亮。

该官员称,“对李庄的审理是今年最大的一个案件,是标本性案件,有关领导说李庄案的审理在某种意义上是超过前几个涉黑案件,所以一定要打好这一战……”

除了为大家做好“网络新闻战”打气动员之外,该官员在会上与众人讨论了李庄案审判庭上可能出现的多种情形,并分别就不同的情形,做好假设的预案,为了方便采访,该官员表示,有关部门已经安排了数名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学专家,供媒体采访;亦已安排了旁听证,让部分网站的媒体工作人员可以“市民代表”的身份进入庭审现场旁听。

最后,该官员让工作人员送来纸和笔,要求每一位参与这次审前通气会的同志,都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和QQ,以便相互联系,互相转载李庄案的有关“评论文章”。除此之外,该官员称,一旦遇到与李庄有关联的重大突发事件,绝不能擅自作出决定,在作出判断之前,还是要通个气,在内部说一下。通气会进行了大约一个小时。

围绕着李庄案,本报在采访过程中,接触了大量的公安、法院、律师、媒体界人士。除了正、反两方之外,亦存在着对李庄案的第三种声音,而与之类似的意见表达,并不在少数。这第三种声音,换成通俗的意见表达就是——李庄和重庆政府,可能双方都有过错。不止一位媒体同行表达了类似的意见:“我们不参与这场闹剧,我们保持‘中立’。”

一位不愿具名的观察人士对此假设,如果李庄做了伪证,政府亦做了伪证,即双方都做了伪证的情况下,谁的性质更恶劣——当然是公权力作恶更严重一些。而作为媒体,如何去发挥作用,则是值得关注的。

1月18日,将是李庄案提起上诉的最后一天,其辩护律师高子程称,我们仍将为李庄作无罪辩护,提起上诉。

 

 

来源:经济观察报

http://www.eeo.com.cn/eeo/jjgcb/2010/01/18/1607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