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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6-19 0:29:59
--  发挥法官文化的主导作用
发挥法官文化的主导作用
2010-6-18  来源:人民法院报
□ 童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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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文化,是法官的思想观念、思维模式、价值取向、审美情趣、言行举止的体现,是精神、行为、生活方式各要素的总和。

  作为引领社会先进文化的法官文化的有效构建,对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搞好法院各项建设,进而推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大力弘扬法官文化,对内达到对法律法治的敬仰,对人性人文的敬畏,对文化文明的敬意,对民族民众的敬爱,对公平公正的敬重;对外达到在转型中的公民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对法院的信服、对法官的信任、对裁判的信从。

  法官文化既是个体,也是由个体整合为集体而展现出来的风貌。它与法院文化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法院文化是通过法院整体的精神和物质形象所呈现出来的一切要素的总和,表现为群体文化。法院文化第一层面是精神文化,有共同的信念信仰、职业尊荣感和核心价值观;第二层面是制度文化,用管理制度规范法院工作的机制,以廉政制度规制法官廉洁从政,通过学习制度保证法官开展工作所需的专业和通识文化;第三层面是礼仪文化,着力规范法院群体的行为举止,体现文明的司法语言、司法行为及司法作风;第四层面是物质文化,通过庄重威严的办公大楼、审判庭的建造和高科技的运用,将富有东、西方法律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成果的载体展现出来,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展现横跨时空的标志性特质。法院文化是由一个单位、一个系统所表现的整体风貌,特别在制度、物质层面上整体性展现;而法官文化既是特指的法官个人,也是由个别到普遍的法官群体,特别由每一位法官的精神、行为方面体现总体形象。法官文化构成法院文化的重要内容,并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居主导地位。

  法官文化,在内涵上有其独特的要求。在思想观念层面,法官应遵循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同时,吸收、借鉴人类优秀的精神文明成果。工作中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指针,积极倡导识大体、顾大局、管本行、办好事的传统。

  在思维模式层面,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具备良好的职业思维,辨析对错真假,判断是非曲直;运用辩证思维,指导工作实际,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大力培养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正确处理好技术和艺术的关系,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在价值取向层面,遵循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做到公平如秤、廉洁似玉、为民若水。坚守良知,做正义的守护者、捍卫者、实践者。如《论语》所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通过案件的审理,达到案结、事了、人和,以社会和谐为至高境界。运用精细的思辨,通过细心的工作,体现精湛的审判艺术,运用精致的调解技巧,呈现精美的审理成果,从而展现善良大爱的人文情怀,彰显是非善恶之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官通过司法审判办结的每一个案件,对当事人都是一次心灵的洗礼。通过法官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用人性的光辉照亮当事人的心灵,用人文的光芒温暖当事人的心扉,用法治的光亮照耀当事人的心坎。提倡职业尊荣感,对名誉得之淡然,对利益失之泰然,对曲折顺其自然,对正义争其必然。

  在审美情趣层面,倡导高雅、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情趣爱好,崇尚真善美。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无肉使人瘦,无竹使人俗。从而把学习作为一种能力、爱好和生活方式,通过学习陶冶情操,升华境界,充实生活,并保持与时俱进。培养对真理对科学锲而不舍的求索精神,积累精良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博的人文、自然知识。既读有字之书,也读无字之书,丰富人生阅历,积累社会经验,达到既有高深的专业,又有浓厚的文化和丰富的经验。提倡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既要健康长寿增加生命的长度,也要丰富多彩拓展生命的宽度,更要造福社会提升生命的高度。把良好的生活方式向8小时外延伸,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挡得住诱惑,站得住脚跟。

  在仪容言行层面,做到言语平和,态度温和,待人谦和,仪容端庄,举止儒雅,着装得体,礼仪规范,体现良好职业素养和精神风貌,反映文明的礼仪文化。举止礼仪,是由精神体现外在的动态文化,也是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文明接待、文明审理、文明执行。语言是重要的文化载体,是思想的外壳,平时对人的用语、开庭时的法言法语以至裁判文书的语言风格,无不体现法官的人文素养和文化底蕴。审理案件时在坚持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的同时,尤其要注重形象公正,不因言行举止的“瑕疵”给案件当事人留下“合理的怀疑”的把柄。最后还有结果性文化,通过精神文化作用,不断创造出优秀的文化成果。

  开展法官文化建设,首先要从概念上明确法官文化与法院文化所包括的内容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全方位、立体式谋划。其次,要处理好法官文化与专业知识的关系,摒弃有专业就是有文化的误区,从提升素质上着手。再次,要正确辨析法官文化与文体活动的关系,摒弃文化就是文娱、体育的认识误区。文体活动只是开展法官文化的一个方面,但不是全部内容。其四,要处理好法官文化与物质文化的关系,摒弃以法院物质文化建设替代法官文化的认识和做法,在重视大楼、设施、装备等结果性文化的同时,更加重视精神、举止、礼仪等法官文化,并将这一动态的过程性文化,作为搞好法官文化建设的关键。

  (作者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