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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7-22 10:13:19
--  实行专业化合议庭 提高法官司法能力
实行专业化合议庭 提高法官司法能力
——陕西省西安中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的调研报告
2010-7-15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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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十六届五中全会把致力于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我国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国家已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知识产权保护作为解决国际经济和贸易纠纷的重要手段,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是经济问题和外交问题。2008年6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已经发布,由此我们可以领略到保护知识产权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需要。以知识产权推动西安经济发展,建设创新型西安,必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基于国际、国内的形势、西安的现状,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安五年来的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希望借此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实行专业化合议庭的现实意义

  法官职业化是以法官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专业道德和职业地位。法官法的实施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法官职业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此背景下,西安中院自2003年实施了专业化合议庭建设的长远规划。专业化合议庭建设是法院组织形式的特定化,其实质是对社会矛盾特殊性及其解决复杂性问题的深化,实行专业化合议庭是由司法所解决纠纷的多样性决定的。法官的司法能力构建应该体现“一专多能”的特点,然“专”与“博”总是相对的,因此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寻求纠纷解决方案个别化的现实就是司法技能的类型化,即专业化合议庭建设。众所周知,法官队伍职业化是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一条主线。法官担负着定纷止争的审判任务,法院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案件,具有技术性强、新类型案件多、相对难度大等特点,西安中院专门成立了知识产权专业化合议庭,要求知识产权法官必须具备独特的知识结构,除精通法律外,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法律技巧,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正确的理性的思考方式。鉴于此西安中院在选派法官参加知识产权合议庭的同时,注意保障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稳定,注意合议庭之间经常开展互动式的交流学习,注重增强庭审意识,不搞一人主审、两人陪审的形式主义,真正发挥合议庭的作用,做到集体审案,集体研究、集体负责,成员之间坚持对裁判文书实行互相审核、互相把关。可以认为,在现有司法模式下,实行案件类型专业化审判对全面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和保障公正司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类型案件的特点

  西安中院管辖陕西全省的专利权纠纷、植物新品种纠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同时审理涉及西安市范围内的所有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案件。每年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约占全省法院总数的70%。为此知识产权合议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始终树立办“精品案”的审判理念,遵循统一执法原则、平等保护原则、适度保护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先后审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与王晓辉侵犯商业秘密案、珠海炬力公司申请对美国西玛特公司侵犯专利权诉前禁令案、强生公司等与西安强生药业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英国邓希尔公司与西安太白商厦侵犯“登喜路”注册商标权案、远航公司与腾讯公司侵犯注册商标权案、“蓝色快车”注册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纠纷案、依法认定了“太白”、“利君”为中国驰名商标、于媛媛与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黄世江侵犯著作权人身损害赔偿案、吴光志与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技术成果完成人署名权、荣誉权纠纷案等一批社会关注的新型疑难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维护了社会正义和市场秩序,在全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从对西安中院2005年以来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分析表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呈现出以下特点:

  ◎收案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05年西安中院民事知识产权案件收案106件(其中著作权纠纷53件、商标权纠纷19件、专利权纠纷27件、技术合同纠纷1件、植物新品种纠纷1件、其他知识产权纠纷5件);2006年收案122件(其中著作权纠纷58件、商标权纠纷22件、专利权纠纷33件、技术合同纠纷2件、其他知识产权纠纷7件);2007年收案123件(其中著作权纠纷34件、商标权纠纷34件、专利权纠纷39件、技术合同纠纷2件、植物新品种纠纷8件、其他知识产权纠纷6件);2008年收案275件(其中著作权纠纷142件、商标权纠纷58件、专利权纠纷51件、技术合同纠纷5件、植物新品种纠纷12件、其他知识产权纠纷7件);2009年收案355件(其中著作权纠纷262件、商标权纠纷32件、专利权纠纷30件、技术合同纠纷8件、植物新品种纠纷22件、其他知识产权纠纷1件);2010年1至6月收案125件(其中著作权纠纷46件、商标权纠纷23件、专利权纠纷41件、技术合同纠纷3件、植物新品种纠纷12件)。(见图一、见图二)

  ◎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2005年至2010年6月著作权纠纷收案共计1106件,其中著作权纠纷595件、商标权纠纷188件、专利权纠纷221件、技术合同纠纷21件、植物新品种纠纷55件、其他知识产权纠纷26件。著作权纠纷中涉及网络著作权侵权、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表演权、破坏作品完整权、广告宣传中使用他人著作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文字作品、民间艺术作品等众多领域;商标纠纷案件中涉及了驰名商标的认定、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网络侵犯商标权案、商标权与计算机域名的冲突、企业名称权纠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等案件;专利纠纷案件中涉及侵犯专利权案件比例仍占多数,案件中出现了药品组合物发明专利、新产品的方法专利、专利权属纠纷,涉外专利纠纷,在处理案件中法官除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判定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外,还正确适用了等同原则,并首次尝试运用间接侵权的方式判定专利侵权成立,从而及时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此外还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技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案件。

  ◎涉案诉讼请求赔偿数额明显增高。2005年西安市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请求赔偿数额一般在10万元左右,而2006年的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上升至千万元。如陕西秦邦电信材料公司与江苏无锡隆盛厂等侵犯专利权案,是西安中院近年来受理的标的额最大的一起专利纠纷案件,涉案标的额3000万元;强生公司等与西安强生药业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涉案标的额2000万元。

  ◎涉外案件及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上升。涉诉主体包括了法国鳄鱼公司、美国通用公司、美国西玛特公司、英国登喜路公司、荷兰卡地亚公司、美国谷歌公司、美国强生公司、株式会社尼康、中国台湾百代公司、腾讯科技公司、微软公司、诺基亚公司、索爱公司、五粮液集团、茅台酒厂等世界、国内知名企业。

  ◎知识产权诉讼管辖异议案件较其他民商事案件明显居高不下。由于知识产权案件确认管辖依据的是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凡涉及侵权案件时,原告基本上以生产商、销售商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而销售商往往与原告为同一住所地,因此在给外省市的当事人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后,被告一般均会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这种现象相当突出。

  ◎知识产权案件涉及不同的知识领域,加大了法院判断是否侵权的难度,通过司法鉴定或专家辅助人制度判断技术特征的相同或者等同是该类案件的一个特点,鉴定多为专利侵权纠纷和计算机软件纠纷。如陕西统率公司与西安方天科技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纠纷案,该案中涉及了计算机软件技术鉴定;还有陕西秦邦电信材料公司与江苏无锡隆盛厂等侵犯专利权案,涉及的是被告生产的产品是否与原告专利方法延及的产品相同、被告使用的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是否相同,也需通过鉴定,才能判断技术是否等同或相同,这也是影响案件审理周期的因素之一。

  ◎知识产权案件结案方式中调解、撤诉结案数量所占比例较高,判决上诉后发回改判率低。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指导思想,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为目标,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放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利用和保护上,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自主创新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创新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调解的机制和方式,根据个案特点合理设计调解方案,追求合作、和谐、共赢,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不断促进社会和谐。2005年至2010年6月知识产权案件共计结案1042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654件,调撤率达62.8%,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权利人、使用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判决服判率高,发回重审率、改判率低。

  ◎行业性、类型性化案件增多。如影视作品著作权人针对不同的网吧分别起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等类型化案件。这些类型的案件主要体现为同一权利人就同一知识产权或同种类知识产权提起系列诉讼,法律关系及事实并不复杂,但涉及当事人众多,且与某行业的发展有关,因此被告对原告抵触情绪大,反应较为激烈。

  实行专业化合议庭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

  ◎专业化合议庭有利于培养专家型法官。法官专业化是现代世界各国司法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专业化合议庭的运行主要体现在培养法官具有法学理论修养,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特定的思维方式。法官的审判活动必然经历“获得案件事实,择取法律规范,解释法律规范,对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的价值和逻辑关系进行内心确信,形成判决”的思维推理过程。职业化意味着以专门从事某种职业的人们形成独特的知识、技能、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和社会角色。法官的角色决定了法官的主要职责是审判案件;法官的职业使命是适用法律,“法官的责任是当运用法律到个别场合时根据对法律的诚挚理解来理解法律”;法官维护的是公共利益。专业化合议庭建设的结果将会在一定区域内产生具有良好理论素养和法学功底、被学界、同行和民众所认可的专家型法官。经过调研,我们感受至深的是: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专业化合议庭培养了法官职业化的思维能力和法律判断能力,如逻辑思维能力、感知能力、观察能力、经验提炼能力;职业化的语言能力,体现在法官具有在专业化语言和当事人的语言之间进行切换的意识和能力;法官通过个案的审判,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有利于培养法官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特殊的职业尊严;有利于培养法官科学的裁判方法;有利于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利于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确立法官的权威和威信,使当事人遵判息诉,做到案结事了。

  ◎专业化合议庭的运行利于审判规律的提炼。专业化合议庭除具备对案件法律关系的准确认定、类型化案件事实、证据认定的把握、适用法律、对现行法律及在先案例的全面了解外,还具有对类型化案件处理的特点、审判规律的总结提炼并上升为一般的司法问题、法学问题及立法可预见性的较强的调研能力。由于案件集中在专业化合议庭审理,因此方便合议庭对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总结,拿出有价值的经验成果。西安中院实行知识产权专业化合议庭后,合议庭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模式改革进行了专题调研,对知识产权审判中司法鉴定和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了专门研究,其中所涉及的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辨析得到了知识产权界同仁的普遍好评。与此同时,合议庭还对知识产权证据保全、侵害赔偿数额的确定、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的审理、诉前临时禁令、销售专利产品侵权赔偿责任认定、组合物发明专利侵权的判定、确认不侵犯专利权审判路径、商业秘密、网络商标侵权、竞业限制、企业名称权纠纷、知识产权审判中民行冲突及其解决等与审判实践密切相关的类型化案件的审理进行了专门研究,在国家级报刊如《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知识产权》等发表文章80余篇。这些经验及调研成果的总结提炼和公开发表,为西安和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了经验素材。

  ◎实行专业化合议庭存在的问题

  专业化合议庭与现行的法院量化考核、奖惩制度存在冲突(因承办人的办案数量与奖惩挂钩,庭长为考虑全庭法官办案数量的平衡,不可能完全按照专业化合议庭的范围分配案件,客观上影响了类型化案件的审判,同时对承办人的考核忽略了合议庭其他人员的作用,不利于合议庭整体功能的发挥)等等。这些问题导致的危害后果是不利于专家型法官的培养,不利于审判经验的总结,不利于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的提高,进而也不利于司法权威的树立。

  对深化专业化合议庭的建议和对策

  ◎充分认识实行专业化合议庭对加强司法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具体工作中,应妥善处理好执行法律与服务大局的关系;保护私权与维护公共秩序的关系;严格执法和与时俱进的关系;激励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的关系;适用法律与认定事实的关系;国际交往与知识产权审判的关系。

  ◎以人为本,加快队伍建设,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全面提高法官整体素质,稳定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队伍。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化合议庭是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条件,是造就大批审判作风好、办案水平高、学术研究精、专家人才多的有效方式。建议专业化合议庭组成人员应相对稳定,将类型化案件分配给专业化合议庭审判。

  ◎实行专业化合议庭应在绩效考核方面作出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改变以承办案件数量为考核指标,对不同案件采用不同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应加强调查研究,将调研纳入法官的考核范围,从制度上保障专业化合议庭的稳定性。

  今天创造未来,对专业化合议庭问题的调查研究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在调研中,我们深深感到尽管西安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社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仍然认识不足。我们也深知,对于专业化案件类型研究中提出的有些观点尚不成熟,有待于深层次的考量、论证,但我们有理由相信,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向前发展,每一位从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法律人只有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深入调研,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变化要求,才能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法律技巧,才能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性的思考方式。让我们行动起来,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处理好维护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与平衡社会公众利益间的关系,坚持公正司法原则;坚持司法统一原则;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坚持服务大局原则,充分运用调解机制,规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为,积极探索和完善适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特点的审判方式,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为注重庭审中每一个细节的研究,注重每一次开庭给当事人旁听及新闻媒体的印象,注重合议庭每一次热烈的讨论,注重在学术前沿问题上与学界及专家的交流。进一步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学习、审判、调研和宣传工作,给社会留下值得回味的、可查阅的知识产权精品案例和调研成果,不断开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局面。

  (课题组成员:康宝奇、杜豫苏、姚建军、张熠、文艳、史琦、卢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