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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8-27 15:51:28
--  请你大声地说出来:我要保持沉默——美国沉默权的新发展
请你大声地说出来:我要保持沉默

——美国沉默权的新发展

2010--8-27 来源:人民法院报

□ 李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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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有“米兰达告知”内容的T恤衫。

  沉默权,又称“米兰达告知(Miranda Warning)”,通过美国法律题材的影视早已享誉全球,并成为代表美国人权保障法律文化的符号。然而今年6月1日,保守的联邦最高法院终于逮到了机会,给了“米兰达告知”致命一击。

  背景——

  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任何人都享有不自证其罪的权利。也就是说,面对警察的讯问,任何人都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44年前,沃伦主政联邦最高法院为了把沉默权落到实处,在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中宣示:为了消除羁押场所内特殊环境所营造的压力,使犯罪嫌疑人能够真正自由地选择是否同警方合作,警察应当在讯问前进行“米兰达告知”,否则,所得供述应当排除。这等于是要求警察直接告诉嫌疑人:你有权跟我对着干!米兰达判决作出后,美国舆论一片哗然,纷纷指责沃伦法院过了头,认为这个“技术规则”会严重削弱打击犯罪的效果。

  今年6月1日,保守的联邦最高法院终于逮到了机会,给了“米兰达告知”致命一击。关键问题在于:哪一种意思表示证明嫌疑人想要行使沉默权。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知悉了自己的权利后,面对警方讯问,一直保持沉默,可否视为行使沉默权?或者,支支吾吾,避而不答,是否视为行使沉默权?或者,一开始保持沉默,经过几个小时的讯问后,又开始回答警方的问题,是否视为侵犯沉默权?6月1日的判决是:上述问题的答案都是“NO”。

  案情——

  故事还得从2000年1月20日在密歇根州邵斯菲尔德发生的一起枪击案说起。汤姆金斯因涉嫌该案被警方逮捕,警方在讯问前依照米兰达规则告知了汤姆金斯所享有的权利。随后,警方展开了讯问。汤姆金斯在讯问过程中,没有积极地主张行使沉默权,也没有说要放弃沉默权。讯问持续了近3个小时,汤姆金斯几乎是一言不发,屈指可数的几句回答也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如“我不知道。”“我的板凳太硬了。”“我不吃薄荷糖。”),本来有问有答的讯问变成了警方的“独角戏”。

  当讯问快要结束时,警察改变了讯问方法,“试图通过诉诸他的良知和宗教信仰”来进行“心灵上的刺探”。警察依次讯问了汤姆金斯以下3个问题:你相信上帝吗?你向上帝祷告吗?你祷告是希望上帝宽恕你射击被害人的行为吗?汤姆金斯句句回答“YES”。最后一句回答被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关键证据。随后,汤姆金斯被检察官起诉。

  庭审前,他提出他没有放弃沉默权,警察的讯问违反了米兰达规则,他的口供不是自愿做出的,要求排除。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汤姆金斯被认定有罪,被判处终身监禁。

  汤姆金斯提出上诉,被密歇根州上诉法院驳回。他依然不死心,继续向联邦系统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先是被联邦地区法院驳回,后被联邦第六巡回法院受理。联邦第六巡回法院认为,在该案中认定汤姆金斯放弃了沉默权是不合情理的,于是撤销了有罪判决。

  眼看大功告成,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发出了调卷令,要求重审该案。今年6月1日,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的微弱多数撤销了第六巡回法院的判决。由肯尼迪执笔的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认为,汤姆金斯在讯问中保持沉默的行为并不能证明他在主张沉默权,他在回答警方所提出的问题时,是完全理智的、自愿的行为。这表明他已经放弃了沉默权,警察讯问程序合法有效。

  判决——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理由为:

  第一,根据联邦最高法院先前所做的判决,如果嫌疑人在被告知了米兰达权利(沉默权和律师帮助权)后,没有以“毫不含糊的”语言主张律师帮助权,那么警方没有必要停止讯问。即使嫌疑人完全保持沉默,或者以“含糊其辞的或者模棱两可的”的语言主张律师帮助权,警方依然可以继续讯问活动。同时,警方也没有义务去澄清嫌疑人保持沉默或含含糊糊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只有犯罪嫌疑人明确地主张律师帮助权,警方才需要停止讯问,这不仅可以减小事后证明到底有没有放弃权利的难度,而且可以为警察的侦讯活动提供明确的指引。既然律师帮助权如此,沉默权也应当如此,二者都是米兰达权利,不分伯仲。但是汤姆金斯在讯问过程中,既没有“毫不含糊地”主张沉默权,也没有明确表达不愿意回答任何问题,警方讯问活动并不违法。

  第二,沉默权的放弃必须是“自由意志深思熟虑后慎重选择的结果,而不是威胁、强迫或欺骗的结果”,并且“要完全清楚地认识到权利的性质及放弃决定的后果”。但是,弃权并不一定非得要有“毫不含糊的”主张,弃权表示可以从“嫌疑人保持沉默的行为,他对权利的理解以及讯问中的问答等一连串行为”中推导出来。如果警方能够证明他们已经进行了米兰达告知,嫌疑人也理解自己的权利,被告人自愿回答警方的问题就是弃权的意思表示。案件事实表明,汤姆金斯放弃了他的沉默权。首先,汤姆金斯完全理解沉默权,这表明他知道当他开口说话可能带来的后果。其次,他对有关“上帝”问题的回答等“一连串行为”是弃权的有力证据。如果他想要主张沉默权,他既可以不做任何回应,也可以毫不含糊地主张沉默权,以结束讯问。最后,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的供述是强制获得的。他没有控诉警察威胁或伤害过他,也没有说他感到畏惧。讯问的时间、地点也完全合法,也没有任何权威专家证明3个小时的讯问就是带有“强制性”的讯问。

  第三,汤姆金斯辩称,即使对警察的回答构成了沉默权的放弃,但是他一开始就保持沉默,警方应当停止讯问,在这种情形下,除非警方事先获得一个有效的弃权表示,否则讯问就是非法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讯问一开始就要求获得一个弃权表示与先前判决的意旨不符,弃权表示可以“从被讯问人的行为和语言”中推论得来。当嫌疑人知道他可以在任何时刻主张沉默权,他可以衡量自己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来自由决定何时主张沉默权。一开始就保持沉默并不意味着就是主张沉默权。当告知米兰达权利后,如果嫌疑人既不主张也不明确放弃米兰达权利,警察可以展开讯问。因此,警察不需要在讯问汤姆金斯前获得明确有效的弃权表示。

  简而言之,从今年6月1日开始,所有美国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想要行使沉默权,光沉默不行,他们必须要大声地说出来:我要保持沉默。否则,警方可能会把沉默视为放弃沉默权的意思表示,继续讯问,直到获得口供为止。

  影响——

  汤姆金斯案一经做出,美国法学界一片谴责之声。去年新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在反对意见中直言不讳地写道:汤姆金斯案是“米兰达规则的重大倒退”,“嫌疑人现在必须要开口说话,毫不含糊地主张他们的沉默权,才会获得权利保障,这是违背常理的解释”,“即使嫌疑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沉默权,也可能会被‘合法地’被推定为放弃权利”,更是一种倒退。

  事实上,汤姆金斯案判决只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近年来逐步削弱沉默权的行动之一。在沃伦让位之后,米兰达规则早就不是铁板一块,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为其创设了若干例外:如建档例外,公共安全例外,弹劾证据例外等等。今年年初,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所作出的两个判决也大体上遵循了限制沉默权的立场,其中一个判决即认为,警方在告知米兰达权利时,只要意思没有错误,可以自由地使用告知语言,不一定非得要遵守米兰达判决中的语言。但是,汤姆金斯案更为激进。它已经把沉默权的保障方向扭转了过来,米兰达规则本是保护嫌疑人免受任何讯问的,旨在消除羁押讯问所固有的压力,迫使警方利用其他技术收集证据,而不是依赖口供;但汤姆金斯案却把保持沉默行为转化为嫌疑人的不利负担,可能被推定为放弃沉默权,而主张沉默权却要大声地说出来。沃伦法院当时就认识到,面对警方的讯问,那些意志薄弱的、年幼的和脆弱的嫌疑人,很容易受到外界影响而做出不利于自己的供述,导致错案,所以只要他们保持沉默,原则上应当停止讯问;但是汤姆金斯案却把这些人推向了不利的境地。

  米兰达判决做出后,很多警察都经常忘记告知权利,导致口供无效,所以政府专门给他们印制了米兰达卡片,逮住嫌疑人,掏出卡片,直接念就完了。如今,有眼光的美国商家也在为嫌疑人制作米兰达T恤,上面赫然写着:执法部门请注意,看见T恤,就默认我主张行使米兰达权利,如果我要放弃权利,我会明明白白地告诉你,并且要双方意见一致。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