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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9-2 19:17:15
--  尊重法律信仰 守护法治根基
尊重法律信仰 守护法治根基
2010-9-2 来源:人民法院报
后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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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在江苏省常熟市湖苑五区的居民们,多数房龄还未满10年的房屋又将被拆迁了!据悉,拆迁的目的是实施“琴湖片区综合改造”工程,把这里建成常熟未来的“休闲商务区”,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公共利益”(中央电视台2010年8月28日《新闻调查》)。

  发生行政争议似乎是必然的结果。与大多数房屋拆迁争议一样,双方争执的焦点无非还是两个方面:拆迁目的的正当性和补偿方案的合理性。按理说,此类拆迁纠纷已不少见,由此引发的冲突甚至流血、自焚等事件也都曾上演,这起事件实在没有更多可以评论的余地。但是,正是在这种千篇一律的背景板下,本案展现出的一些东西反而令人动容:尽管选择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依法维权之路走得并不顺畅,但是这些被拆迁户们“依然在等待开庭坚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唯一的一个想法就是在法庭上能够展示我们的道理”。多么可贵的对法律的信任!

  孟德斯鸠等法治先贤们早就告诫过人们,暴力、权力、宪法文本等都不足以实现和保障法治。依靠暴力的秩序,当遇到更强的暴力时,原有秩序也就灰飞烟灭了;权力,如果不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对于任何暂时握有权力的人而言,都将是虚幻的昙花一现;宪法文本能够对法治秩序进行描述,但是那些不会说话的纸张,如果缺乏更坚实的支撑,也不过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而信仰,每一个人对法律坚定的信仰,才是法治秩序的终极保障。

  保护和尊重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仰,对于我们这个正在朝着法治目标不懈前行的国家来说,是培本固根之举。从政府的角色而言,只有通过政府的诚信、政府的有限、政府的依法办事,带头树立对于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全社会才可能逐渐培养、生发出作为法治根基的对法律的信仰。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当年语重心长再三要求,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法律的氛围,其深意恐怕也正在此。

  本案的被拆迁人,有的倾其一生积蓄,原本打算在风景秀丽的琴湖边就此幸福地终老。这里面寄托了一个人、一个家庭对生活的热爱、对财产权的信赖、对秩序的信心、对政府的信任。当这一切将要被一个合法性、合理性都存在疑问的行政决定改变时,虽然有诸多并不乐观的先例在宣示着不甚乐观的结果,但是人们还是选择要通过法定渠道维护其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人们还是愿意相信法律的正义。

  尊重和保护这种对法律的信任,是国家的责任。对于本案被拆迁人的诉求,国家应该做的事情很多。

  首先,必须尽快出台有关拆迁的法律。宪法和物权法已经明确了公民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对于房屋这一最重要财产权的保护,有关拆迁事项的法律缺失,而作为行政法规的拆迁条例,迫切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野蛮拆迁等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屡见不鲜,与法律缺失、拆迁条例不完善有直接的关系。

  其次,积极依法受理当事人诉讼、复议等法定诉求。民众遇到问题,选择向法院起诉或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寄希望于通过法定程序解决问题,这是尊重法律、尊重秩序的行为。作为法院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受理依法应该受理的起诉或者行政复议申请,在矛盾的初发阶段就将其纳入依法、理性解决渠道。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