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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3-11-10 23:32:06
--  全国律协关于推进和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

全国律协关于推进和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广大律师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和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进和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律师队伍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广大律师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通过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无论是持续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还是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都要求各级政府更加自觉地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问题,用法治思维规划发展路径,用法治手段破解发展难题,用法治办法营造发展环境,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党的十八大强调要以法治思维治国理政,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为律师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与新形势新任务相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有待完善,工作的覆盖面仍显不足,服务领域需要进一步扩大,迫切需要我们采取更加有效地措施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和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动顾问律师全面介入政府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各领域各环节,有利于各级政府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促进管理活动规范化、法治化,切实把法治精神贯穿到经济社会管理事务的全过程。
 

  推进和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促进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也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关键。律师在政府职能转变中具有专业优势和独特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政府管理面临着日益繁多、复杂的法律事务和法律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新要求。迫切需要推进和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顾问律师在政府职能转变中发现问题,提出有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服务政府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市场体系,促进建立政府和市场的良性关系;积极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完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发挥顾问律师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不可替代的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职能转变中的地位和作用仍不清晰,无偿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较为普遍。需要我们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职能转变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律师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经费保障问题,更加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政府职能转变中的积极作用。

 

  推进和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律师事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律师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历史时期。随着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不断推进,对律师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法律顾问承担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多年来,我国律师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和公职律师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各项政策保障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向政府推荐律师,帮助政府选择优秀律师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需要我们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推进和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增强顾问律师专业法律服务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到法治政府建设当中,使律师在政府法治建设各环节、各领域影响力不断的增强,更深层次地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推进和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推进和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目标是: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省、市、县三级服务架构,扩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服务领域,深化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和水平,力争用三年时间形成较为完备的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地发挥作用,为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推进和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促使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化、常态化参与政府工作的途径和机制,以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成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出台前法律顾问咨询论证制度,加强法律风险、社会后果等方面的评估、预测,提出防范法律风险的措施,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政府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促进政府决策规范化、法律化。组织法律顾问协助政府处理日常法律事务,积极参与行政诉讼和政府投资、采购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有效化解争议,解决涉法问题。针对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执法监督、推进权力公开运行、优化行政资源配置、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涉及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法律顾问研究论证,认真吸纳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建立政府重大工程、重大经济项目、重大投资等决策前法律风险评估制度,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充分、扎实、全面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有效防止和减少决策风险。政府法律顾问要积极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探索,为新兴领域、重点领域、民生领域和涉外领域拓展法律服务。大力加强顾问律师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能力水平,在推进国内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过程中发挥法律服务作用。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方面,听取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严格规范政府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法治化市场环境。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工作,建立由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律师等参与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队伍,重大决策拟定部门和项目报建部门要多渠道听取法律顾问及意见建议,并作为审批或核准的重要依据。切实规范信访工作,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及专业律师协助政府依法处理信访问题,促进有关部门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中的作用,协助政府依法制定实施处置方案、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和善后工作,并从法律、机制层面完善相应改进措施。政府法律顾问要深入基层群众之中,了解社情民意将百姓呼声和社会管理的真实状况向政府领导及时反映报告。
 

  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对政府或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决策实施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社会问题,进行研究、论证、评估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2.为政府起草或拟发布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对政府在对外交往、重大经济项目谈判、重大招商引资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对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进行起草、审查或修订;
  4.协助政府处理化解群体性、突发性重大社会矛盾纠纷;
  5.对国企改制、企业破产清算等重大经济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6.受政府或部门委托,参与或代理涉及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参与处理重大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
  7.参与信访接待、信访案件处理和行政调解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8.受政府或部门委托,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乡镇和社区法律咨询等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工作;
  9.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等。
 

  三、政策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摆上议事日程。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法律服务需求,政府职能转变中衍生的法律服务需求,引导广大律师积极主动地为政府服务。要争取把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及运行情况作为各级政府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并安排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考核,以不断促进提高各级政府的法治意识。要主动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搭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平台,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及时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团队。积极推荐安排优秀顾问律师为政府工作人员举办法律讲座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经常听取、汇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定期简报”等方式,将社情民意和重要的法律意见建议,传递到政府主要领导手中。加强调查研究,对于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及时把调研成果运用到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去。


  完善工作制度。要围绕各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积极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模式,开拓城镇化建设法律服务工作新领域,探索例如医疗体制改革中的律师“第三方调处机制”以解决医患顽症等多种社会敏感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以尽快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要认真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作为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把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费用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专项预算,予以专项保障。坚持谁委托、谁支付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聘任合同,按照政府法律顾问收费标准,及时足额支付法律顾问费用。要严格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管理,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程序,加强经费使用透明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强对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探索形成以案定补、以事定补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探索建立法律顾问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创新管理形式,不断提高法律顾问的工作成效。


  严格规范管理。要研究制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公职律师业务指引,进一步明确公职律师职能作用,指导公职律师更好地服务法治政府建设。要根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不同领域,加快研究制定服务政府各领域法律事务流程规范和指导意见,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提供参考,提高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准入和退出机制,形成政府法律顾问能进能出的严格考核机制。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考评、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建立专门档案,强化检查指导。


  提高服务能力。要大力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加强专业培训和业务管理,不断提高政府顾问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要在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中深入核心价值观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教育,确保法律顾问队伍主动依法诚信尽责执业。要将包括政府法律顾问等专业律师在内的优秀法律服务人才纳入本地区重点开发人才资源项目,重点加强对急需紧缺的复合型、高层次律师的培养和引进,加大非诉讼、涉外等专业化律师和优秀青年律师的培养力度,深入推进法律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府法律服务队伍。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有机整合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和政府公职律师的功能和优势,为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一支数量较大、素质较高、结构优化、互为补充的法律服务队伍。


  加强宣传推广。要不断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推广,让各级政府真正意识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大表彰宣传力度,对在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公职律师、顾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典型,提高广大律师投身法治政府建设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合力不断推进和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畅通工作信息渠道,加强工作调研,积极做好信息反馈和报送工作。

 

http://www.acla.org.cn/zfgwyjcg/10906.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