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对网民意见建议答复之四:关于廉政建设工作
廉政建设工作
(二十九)关于惩治司法腐败和落实错案责任追究问题。
答复: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不断总结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成功经验,使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认识更加统一、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呈现出三个前所未有的现象,一是各级法院党组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二是反腐倡廉的制度之多、措施之实前所未有,三是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前所未有。
一是司法廉洁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法院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开展以公正、廉洁为核心的反腐倡廉教育,帮助广大干警深刻领会“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执法观,自觉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11月,针对法院队伍中发生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在全国法院系统又集中开展了一次警示教育,广大干警廉洁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是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法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的薄弱部位,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法院保障司法廉洁的制度机制。仅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就先后出台了《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关于巡视工作的暂行办法》、《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等重要制度规范。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法院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了一批反腐倡廉的制度规范,这些制度规定的建立、完善和落实,从机制和制度的层面强化了对审判权、执行权的内部监督,为公正司法和廉洁司法提供了有力保证,也使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得到了极大的充实和完善。
三是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进一步加强。截至11月底,全国各级法院经查属实并处理完结或已作出初步处理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294人,其中,116人被移送司法处理,126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14人被调离审判执行岗位或受到其他处理。
(三十)关于加强有效监督问题。
答复: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切实强化了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管理措施。
一是加强对法院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法院将案件审批权、干部任用权、资金管理权、工程发包权等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将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与党内监督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承诺、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问责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又借鉴巡视工作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了具有人民法院工作特色的司法巡查制度,派出了2批司法巡查组,分别在辽宁、内蒙古、山东和湖南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司法巡查试点工作。全国法院系统共有383个高、中级法院建立了司法巡查或巡视制度,共巡查或巡视了1003个下级法院,切实加强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和司法队伍建设的监督检查。
二是加强对审判、执行等重点岗位监督。审判、执行权是人民法院的核心职权,各级法院一直都很重视对审判、执行权的重点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推出了《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廉政监察员制度的设立是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切实加强了对审判执行人员日常性教育和日常性监督。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6月,全国共有2392个法院建立了廉政监察员制度,共计配备了专职廉政监察员 1822名,兼职廉政监察员22699名。
三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针对群众反映举报渠道过于狭窄、不直接,反映问题后没有回音等问题,今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开通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站,对举报信息做到件件有回音。据统计,从5月6日开通至8月底,网络举报中心已处理16094件举报。针对群众反映法院干警在审判执行活动中漠视群众利益和群众诉求,对人民群众“冷硬横推”的问题,各级法院加大明察暗访和督促整改工作的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2937个法院组织开展了与司法作风相关的专项检查。
来源: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