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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1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1-3-26 20:39: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 50 号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柳斌杰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新闻出版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了第五批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16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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