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
完整版
[Rss]
订阅
[Xml]
无图版
[Xhtml]
无图版
Rss
& SiteMap
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
http://www.bjlaw.org
北京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咨询|北京律师网
◎
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
→
法治新闻
→
最高检公布刑事赔偿新标准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最高检公布刑事赔偿新标准
1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7-17 23:10:09
最高检公布刑事赔偿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6日 11时16分 来源:徐盈雁 正义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转发2009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日赔偿额125.43元。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通知》指出,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7月公布数据,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32736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日平均工资为125.43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统计数据,2010年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赔偿案件,每日的赔偿金即按照125.43元计算,比上年日赔偿标准增加13.44元。
据悉,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侵犯人身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国家赔偿法修改决定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高检院刑事赔偿办负责人介绍说,高检院正在抓紧修改制定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 2006-2019
bjlaw
.org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2.0
Processed in .01367 s, 2 queries.
[Full]
完整版
[Rss]
订阅
[Xml]
无图版
[Xhtml]
无图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