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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1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8-13 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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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日期: 2010-08-13

 

 

京国资发〔2010〕22号

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经济责任体系,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和促进国有资本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加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增强监督实效,经济责任审计是实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的重要措施。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市国资委参加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并主要负责对所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是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而开展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担任企业特定职务的人员管理、运用国有资本,从事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深入开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促进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形成长效监督机制;有利于建立健全企业经济责任体系,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有利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管理控制、防范经营风险。各企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出发,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克服畏难、抵触情绪,切实加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北京市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首都国资监管大局,牢牢把握出资人定位,在市国资委领导下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工作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出资人监督的原则。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牢牢把握出资人监督的定位,全面监督、客观评价企业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经营成果、发展趋势和企业负责人的履职情况,维护国有出资人权益。

  (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分级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平台,兼顾企业内部相关部门、监事会的工作需求,争取一次审计实现多重目标,形成监管合力。

  (四)强化问责的原则。责任追究是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追究责任的行为,是落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保证。通过强化问责,促进企业负责人正确、审慎使用权力,推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管理制度。

  (五)成果共享的原则。审计成果运用是开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考核、任用企业负责人的重要手段,通过审计成果运用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加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分级负责,构建经济责任审计体系。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分级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市委管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由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决定、市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市国资委管理(任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董事会选聘的总经理、企业副职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对全资、控股子企业负责人和派出的国有产权代表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企业组织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报市国资委备案。

  (二)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为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职责,市国资委在坚持“凡离(职)必审、凡退(出)必审”的基础上,即: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以及企业退出一级层面管理时,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对管理(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形成滚动运转的长效审计机制;同时,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好企业审计工作。

  企业应当制订经济责任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审计内容,开展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认真做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同时,还应当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积极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将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事后监督与事中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相关人员经济责任,不得兑现离任企业负责人的延期绩效年薪。

  (三)督促问题整改,重视审计成果运用。企业应当抓好经济责任审计揭示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市国资委、市审计局的审计意见和决定,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审计揭示问题、整改促进管理的良性循环。企业应当建立审计整改督办制度,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查找管理漏洞,确定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跟踪检查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企业应当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机制,把审计结果与相关人员选拔、任用、考核工作有机结合,审计结果应当作为业绩考核、奖惩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纳入企业人员管理(廉政)档案。企业还应当积极探索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借助企业简报等媒介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审计结果,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发挥审计监督的警示作用。

  (四)加强责任追究,落实相关人员经济责任。正确划分企业负责人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确定企业负责人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的同时,必须明确直接责任人。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按照一般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的界限,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审计工作领导。企业应当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现代公司治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主管审计工作;结合企业实际,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科学制订审计计划,统筹安排离任、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推进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加强审计机构建设。企业应当建立符合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职能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子企业也应当设立相应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建立内部审计质量考评体系;充实内部审计力量,保证审计经费,切实保障内部审计人员有效履行职责。

  (三)加强审计工作协调。企业应当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线,积极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基建工程、采购招标、改制等审计工作相结合,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避免重复审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法律事务等部门协调配合。

  (四)加强审计方法研究。企业应当积极探索审计工作方法,推进内控测评和风险评估,做到财务审计、业绩考评和责任评估相结合,科学评价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推进审计项目管理软件、审计作业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提高审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二○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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