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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官与律师都是法律尊严的守护者

1楼
law-credit 发表于:2010-11-18 19:20:09
法官与律师都是法律尊严的守护者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8日 10时05分        来源:中国法院网  詹菊生    
 
  法官与律师,职业不同,身份不同,职能不同,价值取向不同而思维方式也不同。一些当事人对法官与律师的概念模糊,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一旦处理失当也是损害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的原因之一。

  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与律师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王胜俊院长同时强调,“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加强对双方的纪律约束,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对于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见11月17日人民法院报)。由此可见,法官和律师,都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下的法律人,都是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法律权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播撒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文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法官与律师虽然职业、身份、职能不同,但追求的目标共为一个,即守护法律尊严,维护司法公正。立足于守护法律尊严的共同目标,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使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与法治文明同步健康发展。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也是为了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实现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的司法服务的目标。

  从法官方面说,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技能、职业道德、人格等方面的综合修养,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职责。尊重律师,保障律师履行职责,就是要充分尊重律师执业权利,确保律师依法有序参与诉讼活动;在诉讼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主持庭审,认真听取律师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充分保障律师进行辩论和辩护的权利;在诉讼调解工作中,要积极推动、引导律师参与或者主持做调解、和解工作的作用,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促进当事人矛盾化解,更多地实现案结事了,更好地维护和谐稳定。法官尊重律师,还要善于在适当的场合、用适当的方式、就适当的内容与律师交流,一为共同寻求依法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二可及时向律师通报、宣传可以公开、应当公开的最新司法信息和审判管理规定,为相互配合工作提供方便。

  从律师方面而言,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为荣,要以维护司法公正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和传播公平正义、传递法治文明为执业追求。律师守护法律尊严,就是要积极为当事人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以公平正义为前提,以法律精神为原则,在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为人民法院顺利开展好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进程。律师守护法律尊严,还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尊重法律,尊重法庭,尊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和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诉讼过程中,引导当事人依法积极参加诉讼,尊重司法程序,不以“访”代替诉讼,不故意以“访”扰压诉讼,也是律师在守护法律尊严。

  法官与律师,都是法律尊严的共同守护者,都是法治文明的共同建设者。在维护司法公正权威、守护法律尊严和传播公平正义、传递法治文明的共同目标下,努力在法官和律师之间形成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平等交流的良好关系,是推进建设文明、和谐、法治社会进程,深化司法和司法工作机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路径之一。
2楼
law-credit 发表于:2010-11-18 22:37:15
王胜俊在与律师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时强调
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职责
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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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报北京11月16日讯 (记者 罗书臻)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与律师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胜俊指出,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多年来,广大律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既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人民法院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帮助,法官与律师的关系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王胜俊强调,要更加注重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律师队伍是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必须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职责,充分尊重律师执业权利,确保诉讼活动依法有序进行。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判活动,认真听取律师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充分保障律师进行辩论和辩护的权利。要注重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引导律师参与或者主持调解、和解,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作出积极贡献。

  王胜俊强调,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加强对双方的纪律约束,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对于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与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加强合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在法官和律师之间形成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平等交流的良好关系,为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王胜俊强调,要更加注重完善与律协的交流合作机制,共同维护法制统一。要完善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之间的沟通磋商机制,加强双方的工作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有关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时,要以适当方式征求全国律协的意见。要积极拓展双方在理论研究、教育培训、法制宣传等方面的合作空间,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国法院的工作情况,副院长张军主持会议,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出席会议并讲话。杨伟程等律师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会上发言,代表、委员们高度评价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并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泽民,18名律师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会议。

3楼
law-credit 发表于:2010-11-18 22:39:45
王胜俊: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职责 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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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律师》杂志  2010-11-17 10:06:52  李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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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职责 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与律师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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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现场


  11月1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与律师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胜俊指出,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多年来,广大律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既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人民法院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帮助,法官与律师的关系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王胜俊强调,要更加注重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律师队伍是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必须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职责,充分尊重律师执业权利,确保诉讼活动依法有序进行。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判活动,认真听取律师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充分保障律师进行辩论和辩护的权利。要注重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引导律师参与或者主持调解、和解,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做出积极贡献。

  王胜俊强调,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加强对双方的纪律约束,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对于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与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加强合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在法官和律师之间形成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平等交流的良好关系,为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王胜俊强调,要更加注重完善与律协的交流合作机制,共同维护法制统一。要完善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之间的沟通磋商机制,加强双方的工作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有关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时,要以适当方式征求全国律协的意见。要积极拓展双方在理论研究、教育培训、法制宣传等方面的合作空间,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国法院的工作情况,副院长张军主持会议,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出席会议并讲话。彭雪峰等律师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会上发言,代表委员们高度评价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就法官队伍建设、法院审判工作的改进、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等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杜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邓甲明出席会议。

  应邀出席座谈会的18名律师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为:

  全国人大代表

  刘 玲(女)江苏省盐城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盐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孙桂玲(女)九三学社哈尔滨市副主委,黑龙江明理楼律师事务所主任

  许智慧(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伟程 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

  迟夙生(女)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 舒(女)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

  秦希燕 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明芹(女)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彭雪峰 全国青联常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

  全国政协委员

  于 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马虎成(回族)海博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红宇(女)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朱征夫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

  何 悦(女)天津亚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天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教授

  吴德立 湖北兆麟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蒂玛?马合木提(女 乌孜别克族)新疆新伟律师事务所主任

  施 杰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

  段祺华 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此外,中国律师杂志社专门派出记者对此次座谈会进行了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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