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 http://www.bjlaw.org

北京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咨询|北京律师网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商务部颁六条限外令 禁止外资买卖境内物业套利

1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12-30 21:40:30

商务部颁六条限外令 禁止外资买卖境内物业套利

2010年12月30日 10:03 来源:解放日报

针对外资加速流入中国楼市,商务部正加大审查力度,再发“限外令”,加强审查外汇流入类房地产项目,对跨境投融资活动加强监控和防范,抑制投机性投资。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并购、股权出资等方式新设或增资的房地产项目的审批监管和数据审核;对境外资本在境内设立房地产企业,不得通过购买、出售境内已建或在建房地产物业进行套利。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如果《通知》执行严格,境外资本流入境内项目难度将加大,投资获利行为将受抑制。今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曾发布规定,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相关链接——

  商务部六条“限外令”

  1、切实加强涉及外汇流入类房地产项目的审查。

  2、对境外资本在境内设立房地产企业,不得通过购买、出售境内已建或在建房地产物业进行套利。

  3、不得审批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投资性公司。

  4、严格审核返程投资类房地产企业,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设立境内房地产企业。

  5、进一步加强对并购、股权出资等方式新设或增资的房地产项目的审批监管和数据审核。

  6、加强对当地招商引资工作的服务与指导,积极发展绿色节能环保建筑。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 2006-2019 bjlaw.org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2.0
Processed in .01807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