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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建议取消地方政法委拍板权

1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0-5-21 23:45:38

建议取消地方政法委拍板权
作者: 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
2010-05-20 08:43:45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
http://www.infzm.com/content/45223#comment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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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取消地方政法委拍板权
□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
(原文摘编)借赵作海案,我建议从制度上痛下决心整治刑讯逼供:涉及命案,讯问必须在法定场所(看守所),并且全程录音录像。这将对刑讯逼供有很大遏制作用。关于羁押场所体制改革,在近期难以实现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前提下,应加强公安督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监督,或者让督察机关来监督管理看守所等。对这种口供如何排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律师,提供遭到刑讯逼供的线索就够了;举证责任应倒置给侦查机关、公诉机关。
赵作海案之所以发生,原因之一是公检法三家在政法委参与协调的情况下,只讲配合,不讲制约。检察机关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只是在现有制度下难以坚持。为什么坚持不住?就是地方政法委在协调。实践证明,政法委协调案件,有时可能有利于服务大局,但也要警惕借协调案件之名直接干预案件,产生或加强地方保护主义。我个人看法,地方政法委对具体的案件一概不要协调,除非是全国性、重大疑难、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由中央政法委协调。我认为,应当取消地方政法委对案件的拍板权。因为这种权力不仅违反了基本的诉讼原则及直接言词原则,属于“判而不审”,而且一旦发生错案,也难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就是当地政法委协调决定的,这种沉痛教训应当认真汲取,从制度改革上防止重蹈覆辙。此外,目前有的地方政法委领导兼任公安局局长,这种情况下政法委协调案件实际上是侦查干预起诉、审判,使得宪法规定的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得不到真正贯彻执行。
(南方都市报,记者陈宝成,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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