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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1+4 青年法官培养的朝阳模式

1楼
law-credit 发表于:2010-11-1 17:25:55
1+4 青年法官培养的朝阳模式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 冯 莹 通讯员 王丽英 尚利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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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法官技能培养。张春光 摄

  近年来,随着法院队伍结构的不断调整,青年法官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审判任务,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35岁以下的青年法官已经成为中坚力量。为全面提高青年法官的综合素质,朝阳法院于今年4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青年法官培养的工作意见》,并配套出台了“四个课堂”推进机制,形成了以“一个意见、四个课堂”为主体的“1+4”培养模式。制度运行至今虽然只有半年时间,但成效已初显。

  增加了新鲜力量也使问题凸显出来

  “迎着朝阳向着远方,我们并肩勇往直前……”这是朝阳法院的院歌歌词。充满朝气、蓬勃向上,朝阳法院的队伍正如其名。

  “这些年朝阳法院的队伍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35岁以下的青年法官已经成为法院工作的主力军,这给我们的工作增加了很多新鲜力量,但同时也使一些问题凸显出来。”朝阳法院院长李瑞翔对《法周刊》记者说。

  李瑞翔告诉记者,2006年至2008年政法队伍扩编,朝阳法院在三年间录用的大学生和研究生就有200多人,加上此前来院的年轻法官,截至2010年10月,该院35岁以下的干警达到485人,占全院总人数的72.4%,35岁以下的法官也占到了全院法官的44.2%。

  相应地,朝阳法院干警的平均年龄也不断下降,目前全院法官的平均年龄为35岁左右,加上书记员、聘任制书记员,全院干警的平均年龄仅在31岁左右,曾获得“中国十佳人民法庭”的双桥法庭法官的平均年龄更是在27岁左右。

  “这些年轻人经过几年锻炼,陆续成为审判骨干,有一部分还将走上领导岗位,他们的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和工作状态将直接影响法院的整体工作水平。”李瑞翔说。

  这种关注不无依据。在该院对全院青年法官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发现,青年法官队伍存在着一些共性的不足。朝阳法院政治处主任亓纪把这些不足概括为“一个理念不牢”、“两种经验欠缺”和“一种感情淡薄”。

  “一个理念不牢”,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牢。

  亓纪说,青年法官普遍受过长期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但目前的法学教育体系中没有系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这导致青年法官在司法理念上未能形成科学的认识。如调查结果显示,有50.2%的干警认为“很有必要”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教育活动,但也有一部分青年法官认为“无所谓”或“没有必要”。

  “两种经验欠缺”,即社会经验、审判经验欠缺。

  亓纪说,青年法官基本上是“出了家门进校门,出了校门进院门”,在工作中除了会出现所受教育与实际操作的错位问题外,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经验欠缺的问题。比如很多青年法官还没结婚成家,却要经常面对离婚案件;不了解农村生活习惯,却要经常处理农村邻里纠纷。对社会生活乃至社情民意缺乏深入了解,必然会影响审判效果,也难以赢得群众和社会的认同。

  “一种感情淡薄”,即群众感情淡薄。

  亓纪说,青年法官多为独生子女,对群众遇到矛盾后的难处难以产生感同身受的共鸣,对群众缺乏深厚的感情。

  在审判实践中,青年法官被当事人信访投诉的数量也相对较高。“造成信访的原因错综复杂,某种程度上说,很多信访投诉与青年法官自身存在的不足有关。”朝阳法院副院长邹学东告诉记者,一些青年法官判案注重法律效果不注重社会效果,注重案结不注重事了,“在很多方面都需要补课”。

  加之近些年来,朝阳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社会对司法的期待和要求也越来越高,青年法官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审判压力不断增大。这些都使“青年法官的培养更显紧迫”,李瑞翔说,院党组决定,把青年法官的培养工作作为今年和今后几年的重点来抓。

  “要有完善的机制和制度来保障”

  “如何把这些初出校门的青年培养成知国情、爱岗位、有能力、肯实干、守规矩的法官,是我们党组反复研究思考的问题。”邹学东说,早在2002年朝阳法院就开始关注青年法官培养工作,也在持续采取相关措施,但在目前的特殊背景下,党组认为,必须要有完善的机制和制度来保障。

  为此,今年4月,朝阳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青年法官培养的工作意见》。

  记者注意到,《培养意见》内容具体,明确提出切实增强青年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裁判文书说理的能力、调处纠纷的能力和调查研究的能力等“六种能力”,并要求重点强化联系群众、集体主义、吃苦耐劳和清正廉洁等“四种作风”。

  “这六种能力和四种作风,是我们长期跟踪观察得出的结论”,邹学东说,“我们感到,这些既是社会对法官的要求,是高素质法官必备的条件,同时也正是目前青年法官需要补足的。这在朝阳区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矛盾复杂多变的特殊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为切实促进这些能力和作风的提升,该院专门配套出台了“四个制度”,设立专家课堂、资深法官课堂、庭审课堂和窗口实践课堂等“四个课堂”,形成了以“一个意见、四个课堂”为主体的“1+4”培养模式。

  “四个课堂”相互衔接、各有侧重。

  专家课堂重在强化思想理念,资深法官课堂重在传承审判经验,庭审课堂重在提升庭审驾驭能力,窗口实践课堂则重在多接触了解群众,增进群众感情,增强全局意识。

  记者了解到,自今年4月以来,11名来自法学、心理学、管理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走进朝阳法院为干警做相应的辅导;

  来自院内外的4名资深法官就如何提高青年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如何减少信访投诉等主题为全院青年法官和书记员授课;

  14场“庭审课堂”在各部门轮番登场,参加观摩和讨论的青年干警超过320人次;

  300多名青年法官全部到立案、信访等窗口部门参加了为期一周的轮训。

  记者注意到,在年收案量达6万件、一线法官每年平均要审二三百件案子的情况下,安排300多名青年法官全部参加一周的窗口实践,确实是需要院领导下大决心才能做到的。

  不只是参加轮训,轮训后该院还组织青年法官座谈交流,了解他们的收获和进一步的需求,很多年轻法官在经过短短一周的锻炼后自发地撰写上千字的心得体会。

  除“1+4”的主体培养模式外,朝阳法院还注重精神层面的教育。无论是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还是今年8月启动的“朝法魂”大讨论活动,都让青年法官受到深刻的集体主义教育。

  此外,各部门根据情况也有不同做法。双桥法庭的临时负责制就是为青年法官的迅速成长推出的重要举措,由法庭指定有较强责任心的助审员以上审判职务的人员,协助领导处理法庭特定的审判和行政管理等事务。“这一措施使青年法官们的责任意识、集体荣誉感和个人成就感明显增强。”亓纪说。

  “收获有业务上的也有精神层面的”

  四个课堂的启动给青年法官带来不小的收获。

  执行二庭法官乔迪在立案庭进行了一周的锻炼,她发现来立案大厅的很多当事人都是对立案手续不太了解的普通民众,“看到他们我会想,‘司法为民’到底是什么?简单说,应该是一种推己及人的情怀,应该是设身处地为群众多做一些实事儿。”

  立案窗口的体验也让双桥法庭法官牛元元深有感触,她说,“立案窗口虽小,透过它却能看到大大的世界;实践时间虽短,却让我更深刻地理解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重要意义,让我更有动力去学习调解技能,更有决心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不同的课堂给法官们同样的感受。民二庭法官蔡黎是2000年到朝阳法院工作的“资深年轻法官”,多次参加庭审课堂。她告诉记者,庭前准备要很细致,要提前阅卷,设计庭审思路,而开庭过程是形成判决思路的过程,开庭后就要表达出来,“对语言组织等庭审能力的提升很明显”。

  民二庭法官周昌昊被任命为法官还不到半年时间,他向记者表示参与了青年法官培养的各项活动,“收获很大”,“有业务上的也有精神层面的”。

  从业务上,周昌昊告诉记者,通过庭审课堂学到的知识与会务性的传达方式不同,实践中学到的更直观,印象更深。

  精神层面一方面体现在老法官对当事人、对工作的敬业态度等方面的言传身教,“这些经验的传承给我们以精神上的启迪”,周昌昊说。“另一方面,朝法精神的熏陶也让我们这些青年人更加坚定地走下去!”

  “青年法官们的深切体会表明,朝阳法院对青年法官的培养措施是实实在在的,成效明显。”邹学东显得很有信心。

  对人的培养不是数字可以量化的,但数字又最为直观。亓纪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朝阳法院审理的案件质量稳步提升,信访总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4%,反映审判作风问题的信访量占全部信访量的比例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56%。

2楼
law-credit 发表于:2010-11-1 17:31:03
培养制度化体系化
□ 本报记者 冯 莹 本报通讯员 王丽英 尚利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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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谈对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 李瑞翔

  重要性与紧迫性

  法周刊:朝阳法院一直重视对青年法官的培养,院党组今年又把这项工作作为抓队伍建设的重点,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角度,怎么看青年法官培养的重要性?

  李瑞翔: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关键在人、关键在队伍。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朝阳法院双桥法庭视察时特别强调了培养法官尤其是培养年轻法官群众感情的重要性。他指出,基层法官应有群众感情,要多接触群众,要学会换位思考。从这个角度讲,对法官的培训最关键的是增强群众感情的培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在年初全市法院队伍建设会上也提出,“对青年干警要从严管理”,“将青年干警培养作为全市法院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

  为落实王胜俊院长和池强院长的讲话精神,以队伍建设为动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我们特别针对35岁以下青年法官已经成为法院工作主力军的现状,将青年法官培养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密融合,在进行大量细致调研的基础上,将探索青年法官培养机制作为重要抓手,出意见、明目标,建制度、搭平台,引导青年法官始终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创先争优,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和组织基础。

  法周刊:结合朝阳法院的人员结构情况,怎样看青年法官培养的紧迫性?

  李瑞翔:青年法官已经成为朝阳法院队伍的主体。截至2010年10月,35岁以下的法官占全院法官的44.2%。随着这几年大量吸收、录用大学生,预计近三年内,朝阳法院35岁以下的青年法官将超过一半。

  从审判实践来看,以2009年结案情况为例,朝阳法院35岁以下的青年法官结案数约占全院结案总数的一半多。

  可以说,青年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不仅与能否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密切相关,更与法院能否有效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密切相关。

  另一方面,青年法官队伍存在着一些共性的不足,如不加以切实解决,将制约青年法官自身的成长和法院向更高层次的发展。

  因此,加强对青年法官的培养,是进一步适应队伍结构变化、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提升审判工作水平、推动法院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改善工作作风、确保“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提高人民满意度的迫切需要。

  高度与深度

  法周刊:“1+4”为主体的培养方式内容丰富,且都有很强的针对性,请问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

  李瑞翔:为使培养方案更切合实际,符合青年干警的实际需求,我们做了扎实的前期调研工作。制度出台前,我们组织全院240余名青年法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问卷调查,从青年法官的司法理念、理想信念、心理需求、司法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摸底,了解青年法官所想所需以及对法院的希望和要求,形成专门的分析报告,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为开展青年法官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我们也充分重视制度制定过程对青年法官的自我教育作用。在“1+4”培养制度起草过程中,我们专门成立了以青年法官为主的起草小组,使制度的出台充分体现青年法官的实际需求,量身打造,“缺什么、补什么”,让青年法官感觉到“解渴”;同时,多次召开由院领导、老庭长、资深法官等多个层级干警参加的研讨会,为相关制度的完善“把关号脉”。

  经过这样的过程,我们的青年法官培养模式得到了全院上下的一致认同,也使得培养工作既有高度又有深度,不仅能解决共性问题也实现了因人施教。

  成效与提升

  法周刊:在制度支撑下,朝阳法院的青年法官培养工作已初见成效,接下来将如何进一步丰富培养体系?

  李瑞翔:下一步,朝阳法院将定期召开“青年法官培养工作联席会”,分别听取青年法官、老法官和领导干部的意见与建议,不断完善和丰富培养体系。

  同时,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我们将围绕“四个服务”下工夫,进一步增强青年法官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青年法官与群众的感情,提升青年法官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的能力。

  一是服务大局。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通过主题党课、以案析理、案例宣讲等鲜活形式,促进青年法官始终把具体案件的裁判放到全局工作中加以考虑。

  二是服务发展。通过组织青年法官实地参观、走访调研,主动与辖区内有关单位建立联系,从法律方面为相关工作提出对策建议;加强青年法官调解技能培养,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三是服务基层。开展青年法官“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高度关注基层的意见、批评和建议,集中解决一批基层关心、关注的与司法有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四是服务群众。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实践活动,通过担任“片区法官”、结对联系等方式,增进青年法官对群众的感情;继续完善司法为民便民举措,尽心竭力解决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确保对青年法官的培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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