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法眼天下法治新闻 → 回复帖子

  回复帖子(本版面所有帖子都要经过管理员审核方可发表)
用户名:   *您没有注册?
密码:   *忘记论坛密码?    标题采用“回复:XXX....”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200 个汉字
当前心情
上一页 发帖表情 下一页
内容
高级设置: 签名: 回帖通知:
 

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0-3-15 12:40:07)
--  作者:黄献华律师
--  钱花了房子没买到? 律师点评四大房产交易陷阱

    钱花了房子没买到? 律师点评四大房产交易陷阱

    2010年03月15日 10: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15日电 房地产市场成交火爆、房价不断上扬的同时,房地产类消费投诉数量也大幅回升。中新网房产频道特在一年一度的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邀请资深律师陈海阳点评四类房产交易陷阱案例,希望帮助大家在置业中避免类似纠纷发生,减少损失。

      陷阱一 一房二卖

      2008年8月,李某与陆某签订房产转让合同,以13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陆某的一套房屋。李某支付了138万元房款,拿到房屋钥匙后搬住其中,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一天,突然有人拿她房子的产权证明,让李某搬出。因为陆某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他人。为此,李某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查封,判令陆某办理过户手续。法院审理后以不动产买卖的完成标志是办理过户手续为由,驳回了李某的请求。

      律师点评:不动产买卖以办理过户手续为完成标志,在房价飞速上涨的时代,买卖房屋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否则发生上述案例中的情况,买方是无权主张房子的所有权的,只能通过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来挽回损失了。

      陷阱二 集体土地建房出售

      赵先生用较低的价格购买了位于郊区的一处房屋。他是看到出售商品房的广告之后,认为此地今后会发展为市区而提前购买的。在交完房款之后,他要求开发商提供他办理产权证明所需要的一切手续,但开发商却什么也拿不出来。因土地使用权是集体土地,所以他的房子根本无法办理产权证明。

      律师点评:随着市区房价的不断飙高,以及市区不断地向郊区扩展,许多购房者逐渐将关注到市区周边价格较低的房子上。但城市周边的土地为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原则上讲只能是本地人购买,“外人”购买这类房屋是办不了产权的。

      陷阱三 城市联建房当商品房卖

      林先生以比较低廉的价格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当时签订的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开发单位许诺,过1年后给所有住户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可是过了几年都没有消息。于是他找到了开发单位,开发单位的人告诉他这是单位集资房,他作为非本单位人员无法得到产权证。

      律师点评:由于历史原因,不少企事业单位或多或少都拥有国家行政划拨的土地,有些房地产开发商与这些单位联合建房,建成后将多余的房屋卖给单位职工以外的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联建住宅必须由本单位自用或职工投资购买居住,不准出售给外单位,更不能当商品房出售。如开发公司欲出售此类房屋,则需要先补交地价款并补办有关手续。卖房人在购买此类房屋时,首先要弄清是否给国家交了土地出让金,有无土地出让证、开工建设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及有关售房手续是否齐全;其次,要弄清产权归属。

      陷阱四 商品房原是“临建房”

      一位个体工商户,在开发区购买了一套数百平方米的门市房,总价值近100万元。然而过了不到3年,他被有关部门告知搬家,因为土地要被政府征用,他新买的房子将被拆掉。原来他买的房子不是什么商品房,而是临时建设用房。他急忙去找开发商,谁知开发商早已人去楼空。

      律师点评:所谓“临建房”是在取得临时土地使用权后在上面建设的房屋。按《规划法》中的规定,临时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2年,到期必须重新申报。政府可无条件征用该土地,在征用时上面的建筑必须无条件被拆除。很多不法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临时使用权后在上面建筑房屋,然后以商品房的名义出售,使不少消费者蒙受了巨大的损失。此类开发商通常都是在房屋销售之后就会消失,等消费者反应过来后讨债无门。因此,消费者购房时一定要注意开发商的土地产权。

法律声明:①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 联系方式:E-mail:bjlawinfo@126.com
英雄合击私服
传奇私服发布网
变态传奇私服
传奇战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