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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府采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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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府采购律师
中国法律信用网 www.law-credit.com      时间:2011年7月15日      来源: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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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政府采购律师电话:010-86825857,86957573,13683629399
政府采购律师  
    政府采购律师服务是指律师依法接受当事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等)的聘请,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政府采购律师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律师通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解决当事人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突发的或潜在的法律问题,使当事人在法律方面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最终实现当事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法律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为规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专业性比较强,必须依靠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及时的法律服务才能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黄献华律师专志于为政府采购保驾护航,像"法律丛林"的引路人,凭藉深厚的法律功底与娴熟的执业技能,帮助政府采购当事人顺应法律规则,实现发展与成功。我们始终以客户利益至上、高效勤勉的服务理念,为政府采购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根据我国律师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的规定,黄献华律师提供以下政府采购律师法律顾问服务:
1、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政府采购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法律咨询问题,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根据政府采购采购人要求,出席采购人的内部会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为采购人内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依据;
3、根据政府采购采购人要求,代表采购人出席有关政府采购的会谈、谈判;
4、根据政府采购采购人要求,参与起草、制定、审核采购人招标投标等法律文件;
5、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政府采购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署的有关政府采购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
6、受政府采购采购人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与采购人有关的法律文件;
7、应政府采购采购人要求,就采购人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8、应政府采购采购人要求,参与起草、制定采购人政府采购内部规章制度、政府采购流程及工作方案,规范采购人政府采购行为;
9、应政府采购采购人要求,讲授政府采购法律实务知识,对采购人采购办事人员进行相关政府采购法律知识培训;
10、根据政府采购采购人要求,协助处理供应商的质询、投诉。
11、代理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国家机关政府采购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为国家机关涉及的政府采购事项(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提供全面法律咨询服务,依法出具律师法律意见;
2、协助国家机关与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国采中心和委托代理机构)签订好相关委托代理协议;
3、协助国家机关与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订、修改相关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邀请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等)的商务部分,并就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宜代表国家机关发表法律意见;
4、协助国家机关审查供应商就政府采购事项所提交应答文件的商务部分,并对供应商有关证明其法律资格、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5、协助国家机关审查、起草、制作或修改与政府采购事项有关的政府采购合同(范本)及其补充合同、备忘录及供应商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之目的所作出的有关声明、承诺和保证;
6、协助国家机关与中标供应商及国家机关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商务谈判,签订相关政府采购合同及补充合同;
7、协助国家机关参与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协助招标公司审查、评判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厘清相关法律关系;
8、协助国家机关与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并负责与此相关采购合同、备忘录、承诺文件的起草、审查和修改;
9、必要时代表国家机关以法律专家的身份参与有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的评审工作并独立履行职责;
10、协助国家机关做好相关政府采购设备在交货、进口通关、调试、验收阶段的有关证据保全工作;
11、协助国家机关监督、检查相关的政府采购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备忘录、承诺的实施与履行情况;
12、代表国家机关就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核查或澄清,发生投诉事件时,代表该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投诉事件并向国家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和申辩;
13、代表国家机关就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履约阶段提出的异议及违约行为进行磋商、发表法律意见;
14、根据国家机关要求,就与政府采购事项有关的重大、疑难法律事宜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15、协助国家机关起草、修改与政府采购事项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工作方案;
16、协助国家机关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政府采购法律知识内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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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0-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0-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10-1-29】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0-1-29】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10-1-29】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010-1-2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10-1-2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2010-1-29】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1-29】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1-29】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1-29】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0-1-29】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1-29】
·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2010-1-29】
·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0-1-29】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2010-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20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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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聘请政府采购律师或者听取律师法律意见的,可以预约律师面谈。
(1)当事人在电话咨询后可带齐相应案件材料,在预约的时间前来律师事务所或约定的其他地点当面咨询
服务方式:1、根据客户的要求上门咨询;2、到客户指定的地点提供咨询;3、到我们的办公地址进行咨询。
(2)面谈根据案件类型、标的大小及工作时间等因素收取律师咨询费,咨询收费标准按300-1200元/小时。(北京地区)
(3)建议咨询前最好有咨询提纲,以便律师对您的问题有针对性解答,节省您的时间。
(4)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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