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化解行政争议,规范行政执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坚持从严治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只有确保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才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积极履行备案审查职责,加强对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强化备案审查工作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政令统一的有效方式,也是新形势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2009年,国务院法制办和一些地方、部门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认真总结备案工作实践经验,建立了备案统计分析报告、备案审查征求意见、制定机关说明情况以及备案审查情况通报等制度,并完善了报备格式、报备程序。目前,地方性法规、规章已经做到了全部报备。2009年共收到备案登记的地方性法规522件、地方政府规章502件、部门规章167件,并对经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44件法规规章作了处理。
——努力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大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化解行政争议是维护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渠道,行政复议及时纠正了大量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有效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了解度和认同感逐步提高。近年来,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提升行政复议能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依法妥善处理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目前,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通过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义务等方式直接纠错的比例约为14.67%;通过撤回申请、和解、调解等方式间接纠错的比例约为18.92%。两者相加,行政复议的纠错率达33.59%。今年先后召开的“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暨‘双先’、‘双优’表彰大会”、“纪念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座谈会”,为深入总结行政复议工作经验,把全国行政复议工作推向新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
——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为了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地方、各部门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协调机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制度。全国有20多个省级政府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方面的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为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提供具体指引规范。全国有25个省级政府建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和评查制度,加强了对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的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
四、加强对全国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保障作用
2009年,国务院进一步加大对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指导力度,国务院法制办更加密切与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尽可能实现资源共享、制度共建,努力提高全国法制工作的整体水平。
——加强与省市政府协作,在重点地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了加快推进各级地方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与深圳市、湖北省和重庆市政府全面合作,开展多方位、多层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探索。这三个地区分别处于我国华南、中部和西部地区,涵盖直辖市、省级政府和经济特区政府,具有鲜明的代表性。国务院法制办通过加强业务指导、进行理论研究、组织人员培训等多种方式,指导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途径和措施,提升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
——指导地方政府制定实施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把依法行政向更高层次推进。近年来,一些法治水平较高的地方认识到有必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将法治政府目标分解成可以衡量和评价的具体标准。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全国首个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安徽省、四川省政府出台了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指标体系,还有许多地方政府正在纷纷研究制定本地区的依法行政指标体系。国务院法制办密切关注这些地方的法制实践,积极支持、指导、帮助这些地方进行政府法制理论和实践创新,对提高全国的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全面总结《纲要》发布实施五年多来的成绩和经验。从总体上看,《纲要》实施以来的五年,是我国依法行政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五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年。为了全面总结《纲要》发布五年多来的贯彻实施情况,研究提出今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思路、任务和措施,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了全国法制办主任法规司司长会议,对《纲要》发布实施以来政府法制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对今后五年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措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推进全国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化水平。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是政府法制工作的基础性工程。为了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对政府法制工作的支撑作用,提升全国政府法制信息的统一、集约、高效和共享水平,国务院法制办在认真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2010-2015年规划》,提出了今后五年政府法制信息化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规划》的全面实施,将对政府法制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五、适应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新要求,努力做好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
——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为政府法制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政府法制工作是以理论研究为先导和基础的事业。一年来,国务院法制工作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研究,拟订推动地方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对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政府法制理论体系,推动政府法制工作起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不断提升我国政府法制工作对外交流的层次、水平和影响力。随着国际社会对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日益重视和关注,政府法制对外交流已经成为宣传我国法治建设成就、介绍我国有关法律制度的重要渠道和平台。为了落实中、德两国政府签署的《中德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4月27日至28日,国务院法制办与德国联邦司法部在深圳举办了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九届法律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和机制”,与会一百余位中外专家学者就各自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形成了共识,扩大了中德双方在法律领域的交流和借鉴,取得了圆满成功。中德法治国家对话已经成为我国国际合作中的重要创新,成为中德两国关系的一大亮点。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深感到,推进依法行政的道路漫长而艰巨,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神圣而光荣。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上不断创造新的辉煌!